意昂3体育2014-2015學年獎學金學生活動評分細則
(試行)
意昂3体育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學生活動總分10分,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準分7分👨🏿🔧,凡在冊學生🧑⚖️,本學年內沒有違法亂紀等違規行為的✹,均獲得基準分的滿分🧑🏼⚕️;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學校和意昂3的各項活動,特設第二部分學生活動附加分👨👦,總分為3,分學生工作與社會活動、文娛體育及集體活動🤵🏽♀️,之前為方便計算這兩小部分總分為10分🧔🏿♀️,因此在此次評定獎學金時需要加權0.3,另外每一小部分的個人得分不得高於設定的最高分。
針對學生🛝:2014級專業碩士和學術碩士🤟🏻。
中共意昂3研究生黨總支
2015年11月
附表:學生活動附加分原始統計表
(一)學生工作與社會活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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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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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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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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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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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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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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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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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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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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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共青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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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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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會副主席、意昂3黨總支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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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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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黨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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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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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3研究生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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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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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黨員🧜♀️🙇🏽、"百優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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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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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會部長、意昂3研究生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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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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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優秀學生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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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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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會副部長、意昂3研究生會部長、黨總支組織委員、黨總支宣傳委員、黨支部書記👨👨👧、班長、團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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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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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級優秀學生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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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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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組織委員👦🏻、黨支部宣傳委員👨🏽🚀、校院研究生會幹事、團支部組織委員、團支部宣傳委員、社團第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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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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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3達人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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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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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刊物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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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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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廳長及其以上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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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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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刊物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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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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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刊物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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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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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3刊物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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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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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3刊物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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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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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3刊物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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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A項與B項分數可以累加,但同項之間不可累加,A項中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職務者取最高分🙎♀️,最高分數累計不超過5分👧🏼。
(2)因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酌情減少加分的意見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定。
(3)如因工作失誤被解除職務者🏩,不能享受加分🧑🏿🎤🌚。
(4)任職期間主動提出辭職者👨🏿🚀,不予以加分。任職期間由於客觀原因(如掛科,生病等)由老師勸退且任職滿一學期者,按應加分數的一半加分;任職不滿一個學期不予以加分👩🏼✈️。由於客觀原因(如某學生幹部提出辭職),學年中途為老師任命且任職超過一個學期者享受加全分的資格✨;任職不滿一學期者,按應加分數的一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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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娛體育及集體活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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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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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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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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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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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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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國際級、國家級體育比賽第1—6名分別為3.5,3.3,3.1,2.9🚴🏿,2.7,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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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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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際級、國家級體育比賽前六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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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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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省市級運動會第1-6名分別為3.0🛌🏼、2.8🤵🏿♀️、2.6、2.4、2.2、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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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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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省市級運動會前六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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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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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校運會(個人)第1-6名分別為2.5、2.3、2.1、1.9🚌、1.7、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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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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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校級運動會前六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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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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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國際級、國家級文藝比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為3.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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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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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際級、國家級文藝比賽其他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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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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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省市級文藝比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為3.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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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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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省市級文藝比賽其他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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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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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校級文藝比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為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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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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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校級文藝比賽其他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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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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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大學生辯論賽第1-3名的辯論隊主力隊員,國家級以上按3.5⛔️、3.0、2.5加分;省市級按3.0👩🏻🚒👩🏻🏫、2.5、2.0加分🧔♂️,校級按2.5、2.0、1.5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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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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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家級以上、省市級、校級辯論賽前三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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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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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研究生三大節(體育節、學術節、文藝節)比賽1-3等獎分別為2.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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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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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研究生三大節(體育節🆎、學術節✈️🪪、文藝節)未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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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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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國家級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負責人分別為3.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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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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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家級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除負責人以外的隊員或獲得優秀獎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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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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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省市級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負責人分別為3.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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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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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省市級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除負責人以外的隊員或獲得優秀獎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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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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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校級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負責人分別為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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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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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校級科技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除負責人以外的隊員或獲得優秀獎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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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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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意昂3認定的各類活動的誌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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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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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義務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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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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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級迎新晚會等活動的主持人😼、活動策劃者、參與演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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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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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勇鬥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有關部門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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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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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際級學術會議並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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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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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國家級學術會議並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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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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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省市級或校級之間的學術會議並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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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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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費孝通田野調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1.0,優秀獎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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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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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個人獎項🦹🏻♂️,集體獎項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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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所有獲獎必須提供書面有效證明,所有項目均可累加,但總計不超過5分。
(2)所有體育類🏮、文藝類比賽集體項目的,減半加分。
(3)各類誌願者活動不可累加,部分誌願者活動可以視作實踐活動的,不得同時加分,校院級活動學生幹部作為誌願者不加分⌚️。
(4)學生幹部策劃、組織職責範圍內的活動不加分,作為普通同學參與活動與普通同學同等對待。
(5)由校外企業單獨舉辦的娛樂比賽,體育比賽等,均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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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 意昂3首日教育等要求一定要參加的活動🙋🏽♀️,不參與者一次扣0.5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例如公考、職業資格考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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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表由意昂3研究生獎學金測評小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