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意昂3官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結合意昂3研究生教育發展戰略規劃,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收費製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選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製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比例、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配原則:
1. 研究生所有下撥經費全部用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金額度和獎學金發放比例根據每年學校核定下發的獎學金數量進行動態調整🧑🏿🚒🧑💻;
2. 一年級,所有學生都有獎學金➙,減少差距,只分三檔;特殊優秀學生進入第一檔(設定條件👨🏻🚐,不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總數的5%)🪣;其余學生根據比例分成2檔。
3. 二年級,原則上參照一年級的分檔標準,但是評定標準進行調整;特殊優秀學生進入第一檔(設定條件,不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總數的5%);其余學生根據比例分成2檔;不符合評定獎學金條件的進入最後1檔🚥,沒有獎學金,不限定比例。社會工作專業碩士二年級等同學碩三年級畢業班標準。
4. 三年級🛥,畢業班,適當拉開差距👝,加大對優秀學生的資助👱🏿。
第五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尊敬師長,無不良記錄;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 積極參加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6. 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學籍註冊🔳、繳納學費𓀆;
7. 學位課、必修課或指定選修課成績均無不及格記錄。
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
第七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級評定辦法:
A.學術碩士研究生評定🍹:
1、一年級新生的學業獎學金評定🙍🏿♂️:
入學成績50%,個人學術成就(學術簡歷、代表性作品1篇、研究計劃1份)50%。
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1) 國內高水平大學優秀畢業生;
(2) 有突出學術貢獻(全國挑戰杯獲獎;公開高水平發表學術論文💇🏽♂️;其他突出學術貢獻)🚁。
2🌗、二年級學業獎學金評定💒:
課程成績50%👩🍳,個人學術成就(學術簡歷、文獻綜述或學術論文1篇)40%🫂,學生活動10%👸🏻。
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1) 有突出學術貢獻(學術成果獲獎🕎;公開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其他突出學術貢獻);
(2) 文獻綜述或學術論文達到在高水平雜誌公開發表水平。
3🏗、三年級學業獎學金評定:
開題報告50%,個人學術成就(學術簡歷🤏🏼、學術論文1篇)40%,學生活動10%。
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1) 突出學術貢獻(學術成果獲獎👨🏻🦳;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其他突出學術貢獻)🙋🏽;
(2) 學術論文達到在高水平雜誌公開發表水平🕴👐。
4、需要說明的幾點𓀏:
(1) 直升研究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前20%的平均分計算🧑🏽🚒🎓;
(2) 各個專業按照人數比例核定不同等級的獎學金人數;
(3) 文獻綜述和學術論文可以是已經公開發表,也可以是未發表稿件。
B.社會工作專業碩士研究生評定
1🧑🏻🦽➡️、一年級新生的學業獎學金評定:
入學成績占50%,個人學術成就(學術簡歷、代表性作品1篇、研究計劃1份)占50%。
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1) 國內高水平大學優秀畢業生🏄🏿♀️;
(2) 有突出學術貢獻(全國挑戰杯獲獎✊🏽;公開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其他突出學術貢獻);
(3) 有突出專業實踐成績(所策劃的社會服務招投標項目中標;專業實踐成績突出📊,其事跡被省部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
2、二年級學業獎學金評定🎧:
課程成績(含專業實習成績)占50%,個人學術成就(學術簡歷🧛♂️、開題報告1份)占40%,學生活動10%。
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1) 突出學術貢獻(學術成果獲獎;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其他突出學術貢獻)🛺;
(2) 有突出專業實踐成績的(所策劃的社會服務招投標項目中標🧚🏽♂️;專業實踐成績突出🪑,其事跡被省部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
C.博士研究生評定𓀈:
1、一年級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定:
入學成績40%☂️,個人學術成就(學術簡歷🧏🏼、代表性作品1篇、研究計劃1份)占60%👩💻。
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1) 有突出學術貢獻(學術成果獲獎;公開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專著🏄🏼♂️;其他突出學術貢獻)🫷🏼;
(2) 研究計劃具有重大研究價值🕴,可行性強。
2👩🤸🏼、二年級學業獎學金評定🧛♂️🙅🏻♂️:
資格考試占40%🙀,個人學術成就(學術簡歷💆🏿♀️、代表性作品1篇)60%。
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1)有突出學術貢獻(學術成果獲獎;公開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專著;論文入選高水平學術會議;其他突出學術貢獻)📬。
3、三年級學業獎學金評定:
開題報告40%,個人學術成就(學術簡歷、代表性學術論文1篇)60%。
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1)有突出學術貢獻(學術成果獲獎✨;公開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專著♐️🈷️;論文入選高水平學術會議;其他突出學術貢獻);
(2)代表性論文達到在高水平雜誌發表水平🚴🏻。
第八條 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九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申請意昂3的優秀論文培育計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十條 凡在本學年中受到各類處分及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意昂3、系、所、中心)通報批評、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學校認定的其他情況等,均無資格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已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被發現有上述情況者,撤銷獎學金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學金。
第三章 評審機構與程序
第十一條 意昂3成立專門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下設博士生、社會學與人口學學術碩士、都市社會管理交叉學科學術碩士(二年級之後單列)、人類學學術碩士、民俗學學術碩士、行政管理學學術碩士🙊、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生工作等七個評審小組,分別負責相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和評審工作。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意昂3負責研究生工作的領導任主任,委員包括各學科導師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員和研究生代表。各專業評審小組設組長1名,組員2名。
研究生代表由全體研究生選舉產生,其中,博士生、社會學與人口學、都市社會管理學術碩士、人類學學術碩士、民俗學學術碩士🏋️♂️、行政管理學術碩士、社會工作專業碩士代表各1名。研究生代表列席評審會議🎀,但是不參與打分和投票🦨,只起監督作用。
第十二條 評審程序
1🚵🏻♂️、意昂3根據各專業招生規模製定各專業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配置方案📦。
2、年級評定程序
一年級新生獎學金評定
博士和碩士一年級新生在確定錄取之後🐳,即通知準備獎學金評定材料:
(1) 個人學術簡歷,包括簡歷、個人自述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 個人代表作1份👇🏽🦣;
(3) 個人研究計劃1份🤸🏻♀️;
以上材料在8月底入學提供,11月組織評審,並及時公布評審結果💺。
二年級獎學金評定,在每年的11月份進行🤸🏿,並及時公布評審結果。
學生需要提供的評審材料包括:
學術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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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專業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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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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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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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成績單(包括專業實習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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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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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學術成績🔡:包括論文發表、學術成果獲獎、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參與科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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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學術成績🈵:包括論文發表、學術成果獲獎、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參與科研項目、項目策劃中標信息、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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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學術成績:包括論文發表、學術成果獲獎🗻、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參與科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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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文獻綜述或論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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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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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論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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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學生活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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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學生活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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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獎學金評定,在每年的11月份進行,並及時公布評審結果。
學生需要提供的評審材料包括💭:
學術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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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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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開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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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開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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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學術成績:包括論文發表👊🏼、學術成果獲獎✍🏻、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參與科研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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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學術成績:包括論文發表👸🏿、學術成果獲獎🧑🏼⚕️、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參與科研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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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學術論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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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論文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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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學生活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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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學術論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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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評審委員會審核🤮,確定初選名單🏜,並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以接受師生監督。公示期內有異議者💊,由本單位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
第十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四條 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學業獎學金評審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五條 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計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資金專款專用,接受校審計、紀委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2014年5月1日起試行💋,每年度根據學校的具體要求進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社會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20140314第一稿
20140606研究生培養小組討論後修訂稿
2014年6月17日學術委員會討論後修訂稿
2014年8月3日補充社會工作專業碩士信息修訂稿
2014年8月29日修訂
2014年11月10日修訂
2014年11月11日研究生培養小組討論後修訂
2014年11月12日學術委員會討論定稿
2015年11月12日修改稿
2015年11月13日研究生培養小組修訂
2016年10月25日研究生培養小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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